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洁净空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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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BJF
2.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洁净空调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8.79万元。
4.最高限价:8.79万元。
5.采购需求:洁净空调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达到使用标准。
7.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不适宜预留,预留比例0.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获取方式
1.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日09时30分至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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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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