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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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440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一批医疗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黔南州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采购一批医疗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医疗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调试至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覆盖投标产品)。②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本项目根据《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鼓励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黔南财采〔2023〕2号)文件执行,即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以下②③④⑤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不再要求投标供应商逐条提供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文件)和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证明文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⑥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通知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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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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