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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清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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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河-清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张经审字【2021】276号、张经审字【2020】3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经开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张家口经开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5212.63m²,总建筑面积81982.29㎡,地上建筑面积60443.22m²,包括7栋高层住宅楼,党员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与服务及便利店、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配套设施用房以及门卫等。地下建筑面积21539.07㎡,包括人防车库、非人防车库、储藏室等。本项目建成后将全部用于清水河村和太平寨村村民的回迁安置,不涉及商品房建设。合同估算价:112229938.84元。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0日历天。标段划分: 1 个。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竣工验收、移交、工程保修,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结算、审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本次招标要求: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9 09:00:00至2024-12-05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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