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园区亮化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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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15010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园区亮化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83,94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园区亮化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183,941.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园区亮化改造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83,941.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园区亮化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审查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园区亮化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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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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