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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肿瘤医院医用液态氧供应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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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常州市肿瘤医院医用液态氧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50元/吨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常州市肿瘤医院医用液态氧供应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应承诺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40%的金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①如为生产厂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如为经销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所投医用氧(液态)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5)供应商自行运输的,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有危险货物运输项目)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供应商委托其他企业运输的,需提供运输企业的上述证件和委托营运协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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