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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川片区供水保障智慧工程二期项目部物资采购ZT17-JCZX-2024-30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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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南川片区供水保障智慧工程(二期)项目 部 商混、球墨铸铁管、阀闸、水泵、电器 物资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南川片区供水保障智慧工程(二期)项目 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南川片区供水保障智慧工程(二期)项目 部。 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南川片区供水保障智慧工程(二期)项目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约 8.98 亩,新建规模为8万m³/d 加压泵站 1 座、输配水管道 11.7km 及配套附属设施。

工程所在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 一 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

( 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27 号);

(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 5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13 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 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 2021 〕 26 号);

( 7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 公司物资〔 2023 〕 298 号 );

( 8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 公司物资〔 2023 〕 299 号 );

( 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 1 商混 包件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具有 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

( 3)生产能力要求:需具备采购物资日生产量不低于 2000 方的生产能力。生产厂 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须出具 20 22 -20 23 年两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 20 21至今 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招标物资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 21 年 至今 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在 2024年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 2 球墨铸铁管 包件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招标物资 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许可和认证要求: 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3 )生产能力: 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 )财务能力: 投标人 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投标人 近两年(20 2 2 -20 2 3 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投标人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 报价 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 注册 资本金 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 )质量保证能力: 招标物资 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招标物资 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招标物资 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 三 年(20 21 年 至今 ) 质量检验报告;

(6 )供货业绩:须提供 投标人 近 三 年(20 21 年 至今 ) 招标物资 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 签约 / 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招标物资 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 报价 不受业绩限制;

(7 ) 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在 2024年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 )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4.2. 3 阀闸 包件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招标物资 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许可和认证要求: 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3 )生产能力: 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 )财务能力: 投标人 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 报价 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 注册 资本金 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 )质量保证能力: 招标物资 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招标物资 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招标物资 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 三 年(20 21 年 至今 ) 质量检验报告;

(6 )供货业绩:须提供 投标人 近 三 年(20 21 年 至今 ) 招标物资 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 签约 / 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招标物资 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 报价 不受业绩限制;

(7 ) 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在 2024年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 )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4.2. 4 水泵 包件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招标物资 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许可和认证要求: 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3 )生产能力: 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 )财务能力: 投标人 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 报价 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 注册 资本金 不低于 50 万元(含)人民币;

(5 )质量保证能力: 招标物资 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招标物资 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招标物资 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 三 年(20 21 年 至今 ) 质量检验报告;

(6 )供货业绩:须提供 投标人 近 三 年(20 21 年 至今 ) 招标物资 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 签约 / 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招标物资 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 报价 不受业绩限制;

(7 ) 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在 2024年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 )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4.2. 5 电器 包件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招标物资 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许可和认证要求: 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3 )生产能力: 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 )财务能力: 投标人 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投标人 近两年(20 2 2 -20 2 3 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投标人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 报价 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 注册 资本金 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 )质量保证能力: 招标物资 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招标物资 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招标物资 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 三 年(20 21 年 至今 ) 质量检验报告;

(6 )供货业绩:须提供 投标人 近 三 年(20 21 年 至今 ) 招标物资 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 签约 / 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招标物资 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 报价 不受业绩限制;

(7 ) 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在 2024年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 )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5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8 时 00 分 - 2024 年 12 月 2 日 18 时 00 分。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18 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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