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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河南医院)3台颅内压监护仪(带耗材)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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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河南医院)3台颅内压监护仪(带耗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设备预算金额:30000.00元

设备最高限价:30000.00元

耗材预算:

耗材名称

预算单价(元)

最高限价(元)

耗材1:颅内压传感器套件

11000.00

11000.00

耗材2:颅内压传感器套件

13000.00

13000.00

耗材3:颅内压传感器套件

16500.00

16500.00

耗材4:颅内压传感器套件

20000.00

20000.00

注:耗材主要功能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颅内压监护仪 3台。

5.2采购范围:本项目包括3台颅内压监护仪及其所需耗材的采购、配送、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自筹,已落实。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5.7质保期:主机质保3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产品(含设备和耗材)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如响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

3.2响应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响应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响应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响应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4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 2024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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