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河南医院)3台颅内压监护仪(带耗材)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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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河南医院)3台颅内压监护仪(带耗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设备预算金额:30000.00元
设备最高限价:30000.00元
耗材预算:
耗材名称 |
预算单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耗材1:颅内压传感器套件 |
11000.00 |
11000.00 |
耗材2:颅内压传感器套件 |
13000.00 |
13000.00 |
耗材3:颅内压传感器套件 |
16500.00 |
16500.00 |
耗材4:颅内压传感器套件 |
20000.00 |
20000.00 |
注:耗材主要功能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颅内压监护仪 3台。
5.2采购范围:本项目包括3台颅内压监护仪及其所需耗材的采购、配送、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自筹,已落实。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5.7质保期:主机质保3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产品(含设备和耗材)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如响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
3.2响应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响应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响应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响应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4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 2024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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