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陶瓷工业文化创意园烟囱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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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焦作市陶瓷工业文化创意园烟囱亮化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5 个烟囱的亮化施工,目测高度 30-60 米,最终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焦作市陶瓷工业文化创意园烟囱亮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焦作市陶瓷工业文化创意园烟囱亮化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 1.1 到 1.5 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单位出具承诺书),提供在本单位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2.3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在本单位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4 信用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件)和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
”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凡有不良记录的, 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供应商须出具以上所有截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期间任意一天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并附于投标文件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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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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