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中医院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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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内容 标预算
标最高限价
(万元/年)
1 宛城区中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高庙分院保洁服务 29.7 万元/年 29.7 万元/年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见上表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4)服务地点:宛城区中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高庙分院;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二、 响应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3.3 供应商需做出“无行贿行为承诺”,如遇投诉举报,经查证其承诺不实,后果自负。(格式自拟,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
2、售价:500 元/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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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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