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卫星通信传输设备采购(二)招标编号:ZBCG-2024-18(三)内容: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万元)备注1卫星通信传输设备采购1项********注:报价中已包含与现有系统安装调试费用。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完成系统交付;3、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4、采购预算: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若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5.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一)通用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参加国家、军队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参与项目建设人员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6.未被军队有关部门或招标人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投标人需为所投产品的品牌制造商或本项目唯一原厂授权销售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品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文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所投产品的品牌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资格条件1.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承制范围覆盖采购项目相应采购类别(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与副本复印件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委、军兵种装备部****局)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2.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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