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JZC2024-G1-********-YZGF-1374 项目名称###市妇幼保健院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09 最高限价(万元):209 采购需求:设备1:肺功能仪,1台,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48万元,最高限价:48万元;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号002:设备1:无创脑水肿动态监护仪,1台,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50万元,最高限价:50万元;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号003:设备1:磁场刺激仪,1台,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66万元,最高限价:66万元;设备2: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1台,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28万元,最高限价:28万元;设备3:肌电诱发电位监测仪,1台,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17万元,最高限价:17万元;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标段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标段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市妇幼保健院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包号001:肺功能仪: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市妇幼保健院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包号002:无创脑水肿动态检护仪: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市妇幼保健院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包号003:磁场刺激仪等设备: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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