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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华盛Wi-Fi7BE3600路由器终端产品研发及生产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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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联通华盛Wi-Fi7BE3600路由器终端产品研发及生产项目

1.2项目情况:

1.2.1项目性质:货物及配套服务;

1.2.2项目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实施地点;

1.2.3技术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4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2.5采购规模:Wi-Fi7BE3600路由器终端产品研发服务1套、Wi-Fi7BE3600路由器终端产品1000台;

1.2.6合同有效期:

研发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年。自研发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不少于3年的技术支撑服务,保障联通相关规范、平台适配、项目测试等工作。

整机采购合同自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自满足相应条件之日本合同终止:(1)本框架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4个月的;(2)本合同框架金额上限执行完毕的。

1.3采购内容

(一)研发服务:

1、终端研发:根据当前产品研发规格要求,及后续产品因规范或技术指标变化导致产品迭代。应答人应完成所有产品设计研发、模具开发、软硬件开发和测试,且该产品设计方案在中国大陆地区由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生产或销售等。

2、资质认证:完成产品研发后,在国家相关机构完成采购人指定的自有品牌的产品资质认证和测试工作,包括型号核准、进网许可、CQC认证等。要求合同签订后的90天内,产品需具备启动资质认证和相关测试的条件。

4、入库测试:根据中国联通集团《中国联通智能组网终端设备技术规范v6.0》、《中国联通智能组网终端设备技术规范v5.0》(如有规范更新,应依据最新要求)规范要求,完成并通过产品在中国联通入库测试等。

5、知识产权:提供产品研发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文档资料(包括软件和硬件),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的认证和申请。

6、技术支撑:提供产品设计研发、资质申请、入库测试、平台对接、项目调测等环节足够的现场和远程支撑资源。

7、测试样机:提供产品在资质申请、入库测试、平台对接、项目调测、省分体验等环节测试机200台使用权(产权归应答人所有)。

8、维保服务:产品研发完成后,提供不少于三年期的免费技术支撑服务,保障联通相关规范、平台适配、项目测试等工作。

(二)整机采购:

1、整机生产:产品研发完成后,应答人根据采购人产品试商用计划,完成产品整机生产并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址;采购框架1000台,采购人不承诺满额执行。

2、售后服务:根据国家三包相关规定和随机保修文件向采购人或指定第三方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三年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以换代修,因退换货所发生的所有运输费、风险和检验费用(如有)等均由应答人承担。

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1.4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为69.7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其中研发服务最高应答限价为54万元(不含税),整机生产最高应答限价为157.5元/台(不含税)。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应答文件被否决。

2、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状态为存续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扫描件)。

2.2财务要求:应答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3研发能力:2022年1月1日以来,应答人应具备至少2款国内Wi-Fi6及以上规格路由器产品的研发经验,需提供相关产品的型号核准证书为证明材料,

注:一张证书算一款。

2.4信誉要求:

应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在应答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进行联网核查,以此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5黑名单要求: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它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2.6其他要求: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7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2.8承诺函要求:应答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等信息一览表》及《承诺函》等,详见格式要求。

注:《承诺函》包含:《绿色包装承诺书(如涉及)》《供应商合规承诺》《安全承诺函》《不含美光承诺书》《履约承诺书》等,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2.9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

2.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1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2实质性要求:如不同应答人递交应答文件的 IP、MAC地址相同,评审小组将直接按照串通应答处理否决其应答,并将按照《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供应商、合作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格审查中,若供应商有任何一项资格不合格,其应答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获取

3.1电子采购文件获取:

3.1.1电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22日23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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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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