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地区常压罐车产品公路运输项目(变更)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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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通过招标确定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山东地区常压罐车产品公路运输承运单位、运输价格,项目总预估运量约为8万吨,运输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吉林市至山东地区,共1个标段,最高限价见下表(全程包干价,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标段划分应依据《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指南》Q/SY 13006-2016);
标段 |
装货区域 |
卸货地 |
最高限价 (元/吨·公里、含税、税率9%) |
备注 |
1 |
吉林市 |
山东地区 |
0.31 |
包括但不限于甲甲酯、乙腈等适用于常压罐车业务 |
2.3项目估算总额:4134万元;
2.4报价方式:采用最低报价法,元/吨·公里(含税),运输量存在比招标预计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5服务内容: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地区常压罐车产品公路运输。
2.6服务标准:运输用车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相关要求;保证运输及时、货物安全。
2.7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8评标方法、标准及授标原则
2.8.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价相同的,以符合要求的运力保障车辆多的优先;运力保障车辆数相同,以符合要求更多业绩优先;业绩数量相同,以保险额度高优先。
2.8.2中标比例分配:
项目预估保运车辆数量105台,中标候选人数量由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保障运力数量确定,即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保障运力不足预估保运车辆数量,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等共同承担,最终实现中标人保障运力总数满足预估车辆数量为止;价格执行各自中标价格。如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运力保障车辆加起来不足预估保运车辆数量的,以实际中标运力为准。
中标比例分配原则:按照中标候选人各自报价降幅比例占总降幅比例百分比进行分配。计算方式:报价降幅比例%=(最高限价-报价)/最高限价。
2.8.3运费按“元/吨”方式结算,根据中标价格×运输距离计算出各线路运费单价(四舍五入取整数)。
2.8.4运输距离:以百度地图危化品车辆发布的最低公里数为准(查询方式为手机百度地图→线路→位置→车型→货车→右上红色限行→添加车辆→货车用途中选择危险物品;手机不同运行系统查询结果略有差异的,同样以最短距离计算);本招标项目涉及到的各运输地距离详见附件,未载明或者今后新发生的线路以相同查询方式确认。
品种 |
运输装货地 |
运输距离 (公里,百度最短距离) |
备注 |
甲甲酯 |
威海 |
1667 |
表内未涵盖的运输线路,不同产品客户运达地不同,以实际送达地点的百度地图最短距离为准,也执行本项目招标结果。 |
甲甲酯 |
滨州 |
1305 |
|
甲甲酯 |
淄博华谊 |
1347 |
|
甲甲酯 |
沂水 |
1497 |
|
甲甲酯 |
潍坊 |
1379 |
|
乙腈 |
济南 |
1389 |
|
乙腈 |
淄博双杰 |
1318 |
|
乙腈 |
东营 |
132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1.2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3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具备危险货物3类运输资质。
1.4须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三级以上,提供资质的扫描件。
2.业绩要求
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承担过所投标段涉及的运输品种(甲甲酯、乙腈任一品种即可)运输项目,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财务要求
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提供近三个月内开具的无欠税记录证明(需加盖税务印章)。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4.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二)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如下内容全部需要书面承诺)
1.承诺同意中标比例分配原则,并按照中标比例完成运输任务。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比例的,视同违约失信,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招标项目业务。同时招标人向上级公司提请“3年内不允许参与招标人任何项目投标”的请示,按照上级公司批复执行。因违约无法完成的业务量,重新组织招标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照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运商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入网手续。招标服务期限内中标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项目的投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交纳50万元服务保证金(已交纳的中标人不在重复交纳),履约期结束后返还。
3.中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规范》要求,遵守装卸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4.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5.全程运输损耗率以签订运输合同为准。中标人承诺按合同要求对运输货物途耗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标准。若超过途耗标准,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按当时货物价值全额货款(或相同数量和质量的货物)赔付用户。若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货物途耗超标事件,视为故意行为,将该中标人在资源网内清除,中标项目运输合同解约。
6.投标人需遵守“七主要技术要求”中第2款“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比例”的要求。
7.未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的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按要求尽快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
8.中标人承诺在更换运输产品介质时自觉对其罐体进行清洗置换,确保罐体清洁。检查发现罐体清洗不彻底,该车辆不再使用;发生第二次,将该中标人在资源网内清除。因罐体未按要求进行清洗造成货物污染的,中标人负责赔偿用户货值损失,并将该中标人在资源网内清除,中标项目运输合同解约。
9.未尽事宜,中标人同意按照《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考核处罚。
10.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放查看的权限。在标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拒不开放权限、或者阻挠查看等智能视频监控行为,视同承运物流公司自动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11.同意招标人企业业务结算要求,即:每月运输完成,双方确认业务量无异议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根据资金计划情况支付该笔运费。
1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适运本项目货物的运输槽车为基础,如果国家、行业、企业对车辆要求发生变化,因国家或行业部门要求必须提供业务相同介质的槽车等不可抗力时,造成中标人无法履行的,中标人承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详述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约的中标比例,同意后续将重新进行招标。
附:
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
|||
序号 |
项目 |
运价(元/吨•公里,含税9%) |
可提供保运车辆数量 |
1 |
山东地区常压罐车产品公路运输 |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对上述任一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不符合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23:59:59(北京时间)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23:59:59(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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