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讯院(上海)建筑能源分公司液冷云舱产品研发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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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针对高效节能、灵活快速、低成本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重点研发基于冷板式液冷系统的液冷云舱标准化产品,弹性适配新建及改扩建等不同类型的场景,实现预制化、模块化、灵活部署、快速交付,适应高性能IT设备的发展趋势,并进行液冷云舱及相关制冷组件设备的研发。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液冷云舱及相关制冷组件设备的选型和方案设计、样机试制、整体测试验证、第三方性能测试、知识产权成果输出、项目验收结项等工作。
1.2 采购内容:
采购包1:液冷云舱制冷组件:
(1)液冷云舱制冷组件设备的选型和设计
进行液冷云舱制冷组件设备的选型和方案设计,根据需要进行设计校核,完成相关产品的结构和性能设计。
(2)样机试制
根据液冷云舱制冷组件设备的设计方案,确定具体物料明细,完成样机三维建模及设计校核工作,进行样机试制。
(3)系统运行测试验证(性能、散热、供电、流量分配特性)
将试制出来的样机,送交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或企业进行安装,必须配合采购包二的中选人进行总装、系统联调、测试验证。
(4)第三方性能测试验证
出具所供样机(CDU)的第三方性能测试报告1份。
(5)知识产权成果输出:
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成果,输出相关专利1项。
(注:专利类型和内容需经过采购人确认同意)
(6)项目验收结项
总结项目成果,输出研发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完成项目结项。
采购包2:液冷云舱舱体组件:
(1)液冷云舱舱体组件设备的选型和设计
进行液冷云舱舱体组件设备的选型和方案设计,根据需要进行设计校核,完成相关产品的结构和性能设计。
(2)样机试制
根据液冷云舱舱体组件设备的设计方案,确定具体物料明细,完成样机三维建模及设计校核工作,进行样机试制。
(3)系统运行测试验证(性能、散热、供电、流量分配特性)
将试制出来的样机,送交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或企业进行安装;进行整体性能、散热、供电、流量分配特性等测试验证,输出性能测试报告1份。
(4)第三方性能测试验证
出具所供样机(电源框及电源模块、水氟双冷源列间空调)的第三方性能测试报告各1份,共计2份。
(5)知识产权成果输出:
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成果,输出解耦型液冷机柜、机柜高效供电单元、水氟双冷源行间空调相关专利各1项,共计3项。(注:专利类型和内容需经过采购人确认同意)
(6)项目验收结项
总结项目成果,输出研发项目结题总结报告1份,完成项目结项。
1.3 时间要求:
(1)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周内,完成本项目项下全部工作,且工作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全部合格。
(2)维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4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采购包:
采购包1:液冷云舱制冷组件;
采购包2:液冷云舱舱体组件。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采购包1:人民币40万元(不含税)。
采购包2:人民币133万元(不含税)。
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2财务要求:应答人须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请根据以下内容三选一即可)。
①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
②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
③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3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情况。
2.4供应商黑名单信息要求:
(1)应答人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2)应答人处于中讯院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3)应答人处于中国联通或中讯院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本项目中同一采购包或者参选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唱价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唱价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17:30至2024年11月27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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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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