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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医院洁净空气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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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洁净空气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CSD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洁净空气检测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9.6万元/两年(大写:人民币贰年玖万陆仟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供应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9:00-11:30;13:3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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