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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机动车检测平台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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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机动车检测平台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90000

最高限价(元):6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机动车检测平台升级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9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机动车尾气检测平台进行升级。(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平台升级功能开发,系统开发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部署,系统部署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4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建设,项目全部内容建设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要求;(2)(财库〔2014〕68号文);(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4)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6)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由磋商小组查询即可,本次采购活动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信用记录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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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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