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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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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云龙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大农字【2024】45号)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云龙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云龙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模式)。

2.2 建设地点:云龙县长新乡、检槽乡、关坪乡、团结乡。

2.3 项目概况:云龙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1.32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34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0.8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52万亩。主要建设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其他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项目总投资4303.929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533.91428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包括建设前期的规划设计、勘测、初步设计、深化设计、设计范围内所确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管理、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验收及保修服务。所有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整体移交等工作。由中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采购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2.4.1设计范围: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农田建设规划设计、勘测、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设计阶段需要的上图入库及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报批、审批手续等工作(如因报批需要,需增加编制其他相关专题报告的,以招标人具体委托为准)及后续设计、后期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等。

2.4.2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及省州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和勘测设计成果资料,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手续;完成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及与本项目有关内容的设备采购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所有建安工程施工以及项目验收、移交、备案及权证办理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2.4.3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施工(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其他工程)、工程全过程管理、总承包范围内的各个专业之间协调管理、配合完成前期手续的办理、施工图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相关手续办理、组织竣工验收(含各专项验收)、档案收集整理、项目移交、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保修管理及后期项目施工的配合服务等。

2.4.4招标人有权对项目实施内容调整,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中标单位不得由于项目实施内容调整而要求招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日历天(以开工令下达时间为准),其中:施工180日历天,勘测设计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批准的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NY/T2949-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NY/T 1717-2009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

2.6.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等,成果文件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保证设计质量,对提供的所有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终身质量责任,满足采购人要求;

2.6.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等,满足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施工安全要求:符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满足工程相关安全标准及其他现行的施工安全标准的要求,杜绝安全事故。

2.8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或围垦)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3.4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及财务报表附注)(202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后年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备)

3.6项目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工程,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3)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工程,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并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00分至 2024年11月7日23 时59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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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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