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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龙口四期电厂化学辅助系统EPC-闪蒸浓缩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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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华电龙口四期电厂化学辅助系统EPC-闪蒸浓缩系统(二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地处山东省烟台市辖区龙口市境内。厂址位于胶东半岛烟台市辖区龙口市西城区北面,屺姆岛连陆大沙坝东侧;东距龙口市中心约17km,距烟台市118km,北面正对渤海,相距约0.4km;西南至龙口湾1.2km

2.2.项目规模:本期工程建设1台660MW等级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并接至第一台机组的预留接口。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2月15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华电龙口四期第二台机组电厂化学辅助系统EPC-闪蒸浓缩系统(CHDTDZ017/17-SB-18401):闪蒸浓缩系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龙口四期第二台机组电厂化学辅助系统EPC-闪蒸浓缩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套燃煤电厂配套的采用三效闪蒸设备且单列三效闪蒸设备处理脱硫废水总水量不小于10吨/小时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合同或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或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20 16:402024-1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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