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南昌分行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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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银行南昌分行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8.00万元(人民币)第一年预算 224万元,第二年预算 224万元。最终以合同签订时间与结算周期为准,实际支出在当年批复的预算内执行。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及数量:为南昌分行本部及南昌地区所辖支行员工提供每个工作日早、中、晚三餐,周六至周天中餐一餐,共计人数700人左右。
(2)服务期限:24个月。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采购包(也称为“包件”或“包”),本次磋商、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件为单位,磋商供应商必须就整个包件进行报价响应,不得仅对包件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1格式提供)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 供应商参加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第六章附件8-3);
3.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5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必须获取了磋商文件。
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月)任意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和任意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供应商有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完成过类似食堂餐饮项目。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服务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格式见第六章附件8-6)。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以上所有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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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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