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核新源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四师73团中核10万千瓦风电项目、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2GW光伏基地项目(一期)、中核伊宁县130MW风电项目气象可行性论证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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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中核汇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核新源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四师73团中核10万千瓦风电项目、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2GW光伏基地项目(一期)、中核伊宁县130MW风电项目气象可行性论证服务已审批,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中核汇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
2.2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核新源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四师73团中核10万千瓦风电项目、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2GW光伏基地项目(一期)、中核伊宁县130MW风电项目气象可行性论证服务(二次招标)。
2.3项目概况:中核汇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由多个项目组成,分别对中核新源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四师73团中核10万千瓦风电项目、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2GW光伏基地项目(一期)、中核伊宁县130MW风电项目进行气象可行性论证服务。
2.4 招标范围
完成中核汇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核新源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四师73团中核10万千瓦风电项目、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2GW光伏基地项目(一期)、中核伊宁县130MW风电项目气象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会审并在项目所在地完成备案。
详细范围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气候可行论证报告出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具体服务时间根据项目进度实时调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6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项目所在地。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承担过一项气象可行性论证服务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一项气象可行性论证服务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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