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中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项目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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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高安市中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采购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1 |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
1 |
套 |
320000元 |
1.1 |
同芯圆针 |
5 |
根 |
65元 / 根 |
1.2 |
表面电极 |
100 |
片 |
4元 / 片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本项目有中小微企业参与竞争磋商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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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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