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新民河项目10号地块地下车库二期机械车位改造安装劳务工程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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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标段(包)大丰新民河项目10号地块地下车库二期机械车位改造安装劳务工程(二次)的资格要求为:
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安装机械停车设备的公司,必须具有机械停车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的相关资质。
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1个机械车位施工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业绩要求:自2021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有合同额不少于80万元机械车位改造或安装工程类似业绩(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且没有被某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被停止、暂停投标资格的,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11月22日15时30分前(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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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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