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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相关航路交通流环境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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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项目名称: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相关航路交通流环境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二次)

2.谈判编号:HJFD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谈判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谈判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随身携带材料

单位负责人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随身携带邀请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其他特定条件

供应商提供从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经海事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通过的类似报告编制项目(供应商需提供能够证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技术评审的意见函或专家评审意见表),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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