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平路保价楼夹层场地招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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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商项目名称:深圳市和平路保价楼夹层场地公开招商
三、招商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招商物业共1处。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号 |
招商物业名称 |
物业位置 |
物业面积(㎡) |
期限(年) |
经营业态 |
1 |
深圳市和平路保价楼夹层物业 |
深圳市和平路保价楼夹层 |
693 |
5 |
商业、服务业 |
注:
1.该标的作为一个招商项目进行招商。对于有产权资料的物业,招商人仅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性质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物业以现状交付。竞商人在竞商前应充分调查了解竞商物业是否合符自身经营要求,竞商人一旦向招商人递交竞商书,视为竞商人确认竞商物业现状条件。
2.中商人须按政府法规自行办妥中商物业经营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卫生等),并承担相应费用。中商人如因物业用途或装修改造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导致中商物业未能正常营业,招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所在物业如有物业管理的,中商人须自行与中商物业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并签订管理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公用水电费等费用。
4.中商人须自行与其他楼层业主或使用人协商解决公建配套面积、设备设施等的使用问题。
5.中商人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不予退回保证金。
6.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或房屋清场等原因导致延误交付房屋或不能交付房屋,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等业态。
8.竞商人必须资信良好,无商业经营违约记录。
9.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10.竞商人已充分了解该物业周边地铁工程建设情况,预计建设周期需要4至5年。中商人不得以地铁工程影响经营为由要求减免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11.2023年该物业原承租人与一楼承租人协商后在招商物业内新建两个通往一楼的钢结构楼梯。新中商人如需使用该两个楼梯,须自行与一楼承租人协商。
四、竞商人资格
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五、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6日下午17:00。
招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六、竞商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星期六、日除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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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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