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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生物刺激反馈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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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生物刺激反馈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90.34

★最高限价(万元):189.94

★采购需求:

标段号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

最高限价单价(万元)

最高限价合计金额(万元)

是否核心产品

1

生物刺激反馈仪

4

26.7

106.8

26.7

106.8

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

1

5

5

5

5

 

新生儿便携指脉氧

4

0.45

1.8

0.45

1.8

 

电子血压计

2

1

2

1

2

 

动态血压监测系统(一拖五)

1

8

8

8

8

 

骨盆康复仪

2

5

10

4.8

9.6

 

中频治疗仪

6

3

18

3

18

 

点阵激光机

1

18

18

18

18

气压治疗仪

2

2.6

5.2

2.6

5.2

 

2

中频电疗仪

1

0.4

0.4

0.4

0.4

 

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1

7.15

7.15

7.15

7.15

床单元消毒机

1

1.89

1.89

1.89

1.89

 

动态心电血压监护系统(二合一)

1

6.1

6.1

6.1

6.1

 

★注:

(1)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或同时选择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选择多个标段投标的应分标段制作及投递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所有产品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标段1预算金额为174.8万元;标段2预算金额为15.54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1.2提供2021-2023年任意2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复印件)或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即可);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满足条件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所投标段所有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13  17:30至2024-11-20  23:59: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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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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