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电池包底部撞击试验台采购申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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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电池包底部撞击试验台采购申请
2.2交货地点:长春市
2.3采购货物数量: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底部撞击试验台 |
1套 |
2 |
上位机工作站 |
1台 |
3 |
便携式上位机控制系统 |
1套 |
4 |
高清耐高温摄像系统 |
1套 |
5 |
上位机及控制软件 |
1套 |
6 |
其它与上述设备相关的附件 |
1套 |
7 |
正常运行二年用随机备件、易损件、消耗品 |
1套 |
8 |
备件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维护手册、主要设备图纸和所有的技术资料 |
各4套 |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65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2、2023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签订合同的业绩,应至少提供3项底部撞击设备的业绩,单项合同供货对象应为国内主流汽车厂家或动力电池厂家或工信部备案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汽车整车部分)
合同要求: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货物提供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供货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证明材料要求:
1、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2、技术协议书的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23:00时至2024年11月1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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