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水配送服务(桶装水、瓶装水)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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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采购标的:办公用水配送服务(桶装水、瓶装水)
2、预算金额:380000元;采购年限2年。采购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按实结算。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若在2年合同期限内采购实际结算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总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3、付款方式:货款每季度结算一次,由成交供应商凭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验收凭证等相关材料在次月20日前结清,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4、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19000元。说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全部事项履行完毕,经采购人确认双方无未了事项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竞价采购,采用折扣率报价,报价折扣率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应当将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方案(下载附件并每页加盖公章,视为对采购人采购要求的响应)。
3、报价单(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5、未在景弘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内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6、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报价人于2024年11月18日8时00分之前将报价材料提交。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规格明细详见报价单附件2
2、配送要求
成交供应商送货上门,配送至新园公司各办公室,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能随时按照采购人下单要求的品种、数量、时间,免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途中运输费、搬运费、保管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足够的周转桶供采购人使用,使用中发生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更换。
3、质量和验收要求
3.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饮用水产品的水源及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3.2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包装容器(桶、瓶)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
水桶:必须是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的PC桶;聪明盖:为一次性使用,且为食品级聪明盖。
3.3提供的产品不能超过保质期一半的日期。
3.4合同期内价格不随市场变动调整。
3.5验收
采购人对货物品牌、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送货单进行签收。对于交付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更换,同时根据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4、违约责任
4.1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2在签定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
4.3因成交供应商提供饮用水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视为成交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拒付本月采购产品费用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4采购人为特殊单位,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采购人保密、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成交供应商的送货进入采购人所在监区的车辆、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单位有关规定,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检查,不得私自离开指定的区域;不得私自会见被监管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为被监管人员传递信件、手机、毒品、酒类、黄色书刊及图片、刀具、绳索、打火机、有价证券、信用卡、数码产品等一切物品,不得接近被监管人员,不得与被监管人员聊天,不得四处走动,不得为被监管人员捎带、传递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每起罚款20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5因成交供应商自身操作问题造成送货过程受伤、死亡等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4.6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货物或提供的货物质量有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更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每发生一次因质量问题退货的罚款200元,每发生一次货物批量发生质量问题的罚款400元。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或者更换后还是有质量问题或者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因质量问题更换货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7成交供应商若不按时按量供货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因不按时按量供货给采购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罚款400元。如成交供应商拒绝补齐缺少的货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不按时按量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8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金额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9除上述具体违约情形外,中标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行为,每发现一次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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