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海轮运输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 南通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开标时间 | 设置开标提醒 | 项目进展 | [购买会员服务] [中标监测] |
1.1项目名称: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海轮运输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2采购人: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海轮运输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6中标人数量及成交份额:3至5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1项目概况: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发电兼供热,年耗煤量预计约180万吨。煤炭供应主要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润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采购,部分煤炭(国能集团一体化配送范围以外的部分)运输由明润能源负责租船承运,路线为北方港(天津港、曹妃甸港、京唐港、黄骅港、秦皇岛港等)至南通通吕码头(或南通附近沿江码头)。
2.1.2服务的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征集确定3至5家供应商,成为江苏明润能源有限公司海轮运输服务供应商。预估协议运输数量:约50万吨,实际数量及运输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人不承诺框架协议有效期间实际采购数量和金额,仅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服务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需求,此次煤炭海轮运输服务采购需要船舶装载量为1万吨至6万吨之间的海轮,路线包括并不限于:线路北方港(天津港、曹妃甸港、京唐港、黄骅港、秦皇岛港等)至南通通吕码头(或南通附近沿江码头)。
2.2 服务地点:江苏明润能源有限公司煤炭运输涉及路线。
2.3 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经双方确认可续签一年,续签不超过2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最高限价:无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提供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财务要求:/
(3)信誉要求:须满足: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未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或被暂停供应商资格且在暂停期限内、未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列入黑名单。
(4)业绩要求:响应人需提供3份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签订的不少于2万吨的干散货海轮运输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每个响应人在本次采购中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本次公开征集为第一阶段,通过公开征集确定海轮运输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第二阶段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向签订框架协议供应商询价,根据询价结果与供应商签订海轮运输合同。
3.6进入退出机制:
(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①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②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③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④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⑤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失信或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采购活动的;
⑥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3)供应商补充机制:采购方可以根据需要,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程序和评审方法等与本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入围供应商可以为 1 家。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2日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5. 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相关关键词
相关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