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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分公司站场增设无人机反制防御系统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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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北公司站场增设反无人机防御系统框架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根据公司框架采购计划,需对未来两年站场加设无人机反制防御设备进行框架招标采购,该项目物资采购已经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实际采购数量以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本次拟采购包括无人机导航诱骗设备(别名:全向式干扰仪、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25套(预估)、手持式无人机反制设备(别名:便携式反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系统)20套(预估)、无人机频谱侦测设备(别名:无人机预警探测系统、频谱侦测仪)(20套)及无人机反制指控系统(别名: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监控软件)20套(预估)。

2.2招标产品范围

招标范围为:根据GA1551《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6部分: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企业应统筹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以满足应急防御要求。根据各分公司所辖站场关于增设反无人机防御系统建设需求,统筹组织开展反无人机防御系统框架招标,框架有效期2年。服务内容及报价应包括本项目内设备的全部组件、备品备件及安装附件的制造、装箱发货运输、技术培训、现场验收试验和售后服务以及达到本产品的应用目标而必须的后期调试服务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需求部门提出技术文件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限价金额

(含税价,万元)

数量(估算)

物资编码

备注

1

无人机导航诱骗设备(别名:全向式干扰仪、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550

25套

111800210000002

 

2

手持式无人机反制设备(别名:便携式反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系统)

119

20套

111800110000030

 

3

无人机频谱侦测设备(别名:无人机预警探测系统、频谱侦测仪)

440

20套

111800110000034

 

4

无人机反制指控系统(别名: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监控软件)

197

20套

190900200000403

 

5

合计

1306

85套

/

 

2.3交货地点

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宁夏。

2.4交货期

正式下达采购订单后45日内(以实际需求为准)。

2.5质保期

供货商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为现场最终验收日期后36个月。

2.6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西北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实施框架招标采购,由项目管理中心签订框架合同。若资金来源为投资,根据国家管网集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签约主体以委托单位为主体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后续合同履行及结算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

3.1.3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制造商的标准的、技术先进的成熟产品,符合相关国标或行(部)标规定,有合格证,提供承诺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当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的最新财务报表的数据)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3.3.2投标产品业绩及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提供反无人机频谱侦测设备或反无人机导航诱骗设备或手持反无人机反制设备至少一项的市场应用业绩。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定)。

(4)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提供承诺,格式自定)。

(5)没有国家管网集团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招标人可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以上(1)(2)(3)中涉及的网站内容进行查验,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3.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1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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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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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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