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上油气应急救援天津队装备购置项目应急保障设备(远距离点火装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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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家海上油气应急救援天津队装备购置项目-应急保障设备(远距离点火装置)
工程项目名称:国家海上油气应急救援天津队装备购置项目-应急保障设备(远距离点火装置)
项目概况:本项目所购远距离点火装置用于海洋钻井平台井喷应急抢险救援期间,远程点燃井喷井口释放的可燃气体,防止气体聚集造成闪爆或人员中毒。整套设备应方便携带,便于应急动员和快速移运。该套设备所选择规格、材质等技术工艺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 国家海上油气应急救援天津队装备购置项目-应急保障设备(远距离点火装置)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
发标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主要技术规格:用于远程点燃井喷泄漏的可燃气体防止闪爆。激光输出功率0-1000W连续可调,最大有效距离500m。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签订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
交货数量:1套
招标范围:应急保障设备(远距离点火装置)
出资比例:100%
生产能力:不涉及
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公开): 1)投标人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具有1个远距离点火装置(又名激光点火设备或激光退火设备)的供货业绩合同,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和到货验收证明材料。 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供货名称等内容;B、到货验收材料需提供由购买方或使用方签字或盖章的交货验收单;或提供由购买方或使用方签字或盖章的出具货物验收合格的其他证明文件;或结算发票。(提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上各项内容必须完全涵盖,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导致废标)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供货的订单、及由购买方或使用方签字或盖章的交货验收单;或提供由购买方或使用方签字或盖章的出具货物验收合格的其他证明文件;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订单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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