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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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①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具备设计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对本项目的工艺及技术要求负责。同一设计资质只允许进行一家联合体投标。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以合同签订为准)1个废水处理设施(含电镀、磷化和工业废水等表面处理)的销售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品目号投标货物主机品牌制造商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4日 09:3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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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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