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复印机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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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复印机租赁项目预算金额:三年14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要求 |
三年暂估总额(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1-1 |
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复印机租赁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40 |
2.8 |
注: 1、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折扣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采购人预计租赁复印机台数为24台左右,各投标人报价时应注意。 4、投标人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租赁设备维修和维护,包括碳粉、硒鼓等所有消耗性材料(除了纸张)、零配件、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等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5、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6、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二、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证明或银行税收凭据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02:30至05:30。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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