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庆市龙兴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水泥车等配件以及工具等非标件加工用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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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大庆市龙兴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水泥车等配件以及工具等非标件加工用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大庆市龙兴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受大庆市龙兴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水泥车等配件以及工具等非标件加工用料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2名的为中标人。工作量分配原则:(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中标有效期内采购额度进行采购量分配。工作量分配比例为第一名按60%(307.8万元)、第二名按40%(205.2万元)。(2)如供应商中标后,因特殊情况无法供货且未签订合同的,将该供应商的全部工作量平均分配给其他中标人。(3)如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无法供货的,将该供应商全部工作量的估算金额减掉该供应商已履行合同金额后,将该供应商的剩余工作量平均分配给其他中标人。(4)工作量实际分配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4 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按使用单位要求分批次交货,最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5交货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迎峰村大庆市龙兴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2.6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7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www.gsxt.gov.cn)上的查询截图。
3.3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声明”或“经销商声明”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有效的带“*”号物资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以及报告对应的检验检测发票,发票备注栏里必须注明检测的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且与检验报告中的产品一致,信息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上核实,(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投标人需提供检验报告发票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检测(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 08日18:00:00至2024年11月14 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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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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