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南路101号新街口艺术大楼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中山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开标时间 | 设置开标提醒 | 项目进展 | [购买会员服务] [中标监测] |
一、招标条件
本中山南路101号新街口艺术大楼改造项目拆除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南京市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山南路101号新街口艺术大楼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2、项目地点:南京市秦淮区。
3、招标范围:中山南路101号新街口艺术大楼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具体拆除内容包含对现有金銮大厦裙楼及艺术大楼建筑物进行局部拆除(包含但不限于装饰吊顶、隔断、固定家具及洁具、局部幕墙、电气线路管道、燃气、暖通和智能化管线、消防管、原烟道、隔油池、防排烟空调管道、给排水管道等)、垃圾外运、场地清理干净,场地平整、裸露素土地面、并覆盖防尘网、局部外部脚手架的搭设、围挡搭设等一切工作(具体拆除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最终拆除范围以交底为准)。
本项目拆除内容分为三部分:结构性拆除、吊顶拆除、装饰拆除。结构性拆除面积约为2450平方米,吊顶拆除面积约为2950平方米,装饰拆除面积约为2890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拆除为准)。本项目拆除工作分为两阶段进行,各阶段拆除内容以图纸为准,各阶段开始时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估算价:49.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为其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只需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证明;证明资料仅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依据《关于开展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信息(2024年版)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23】245号)、《关于征收拆迁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需具备下列要求之一:
1)投标人具备A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提供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人不具备A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能够提供与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单位签订的有效意向性合作协议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提供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人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能够提供与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签订的有效意向性合作协议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09:00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17:00,(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相关关键词
相关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