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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港创新产业园改造项目(大智地块 原有建筑改造142亩部分)花港创新产业园改造项目(大智地块原有建筑改造142亩部分)装饰标段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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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花港创新产业园改造项目(大智地块原有建筑改造 142 亩部分)已由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吴开审备 [2024]191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花港创新产业园改造项目(大智地块原有建筑改造 142 亩部分)装饰标段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 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登录后查看)

2.1.2 建设规模: 改造装修面积约 138638.31 平方米(最大单体 建筑面积 29678.28 平方米) ,建筑高度 22.55 米,最大层数 -1+6 层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29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300 日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 月 10 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5 日

2.1.5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花港创新产业园改造项目(大智地块原有建筑改造 142 亩部分)装饰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特种工程 ( 结构补强 ) 专业承包资质( 资质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 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2)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资格)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 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 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 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自 2021 年 11 月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45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商住楼、幕墙除外)。类似工程业绩须上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 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适用于直接发包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 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 日期以竣 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 ” 的信息为准。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以他人名义投标、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 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 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 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财务要求: / 。

3.5 信誉要求: / 。

3.6 其他要求:

( 1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 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 2 )本项目拒绝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 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 3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 号 ):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

( 4 )本项目采用 “ 评定分离 ” 。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 有效投标为 4 ~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 “ 评定分离 ” 确定 中标人,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 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 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5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6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 3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 8 )本工程实行代建制,业主(项目使用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7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月 7日 11: 00至 2024年 11月 13日 17: 00 下载资格预审文 件。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21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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