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电梯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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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衡水高新区中科街与冀衡路交叉口西南角
3.建设单位:衡水高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
6、租赁设备明细:3台施工电梯租赁。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对合格品的要求。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要求设备状态良好。。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5天通知中标单位。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需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无需求。
3、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2、厂家要求:/。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卸车费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最终租金按实际租用数量和实际租赁期限计算。实际租赁数量、租赁天数必须以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为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室内外装饰、景观等工程施工完成后,付至已结算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双方签字确认后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100%。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6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9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9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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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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