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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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140
2.项目名称:长治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文号:
ZFCG-140499-2024-1-005065-001、ZFCG-140499-2024-1-005065-002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21.25万元
6.最高限价:221.25万元
7.项目概况:
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相关要求,结合长治市实际情况,在全市建设15个城市功能区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站及噪声管理平台,拟采购15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运维服务。
8.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包,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1 |
长治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
建设(交货)地点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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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中标人应当在采购人付款前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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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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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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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进入运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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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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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 联合体 |
否 |
注:
①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②供货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及运维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3日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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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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