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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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况: 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预算(万元) |
1 |
医用液态氧 |
吨 |
详见招标文件 |
0.2/吨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
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
取采购文件,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医用氧。
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或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氧(液化的)。
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
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的委托运输协议、运输公司的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9:00-11:30,13:00-17: 00(北京时间);
(二)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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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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