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核北方-放射性废物取样、检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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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项目中核北方放射性废物取样、检测采购项目已由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公司要求,需采购放射性废物取样、检测服务,对公司计划外送处放射性废物进行铀含量取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2.3 服务地点:内蒙古包头市。
2.4 服务质量标准或主要要求:见第五章采购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服务方须具备有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认证或认可能力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项目范围。
3.3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投标廉洁承诺函)。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被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7)其他: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2024年11月04日下午2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五、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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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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