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号-JLZB********项目名称:江密峰镇政府办公楼及社会福利中心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需求:采购块煤450吨(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供货地点:江密峰镇政府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二、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下列材料:(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2)拟提供的货物应是国家正规煤矿生产的煤炭,提供近三个月内检测机构出具的煤质检验报告(须包含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灰分、挥发分、焦渣特征、收到基水分、含硫量的检测结果);(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在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0)投标人须在“中****网”(********)****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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