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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千供灯外移及酥油灯弱点替换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甘南藏族自治州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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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南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千供灯外移及酥油灯弱点替换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28.00万元

最高限价:225.00万元

采购需求:千供灯外移及酥油灯弱点替换。(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4至2024-11-8,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11-25 9:1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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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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