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1高炉出铁厂以及二烧精矿项目冷却塔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11高炉出铁厂以及二烧精矿项目冷却塔设备招标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11高炉出铁厂以及二烧精矿项目冷却塔设备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生产型营业执照(2)生产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提供投标方自身2021年以来冷却塔的一份供货业绩及对应的发票(发票开出日期应在发标日期前)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08时09分至2024年11月07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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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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