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野外观测站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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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编号:NJJ(登录后查看)
1.2项目名称:太湖野外观测站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48万元
1.5最高限价:4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6采购需求:对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太湖野外观测站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7工期:7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若使用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的,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为无效。
②关于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以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③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④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请各投标人自行提供有效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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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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