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追加验收费部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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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追加验收费部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七台河市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追加验收费部分)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七台河市农业农村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七台河市财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追加验收费部分)服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服务地点: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到达指定地点
2.4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至2025年年末(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服务范围:牵头负责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整体工作,包括汇总竣工验收报告、牵头协助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省级考评验收、专项审计等工作。
2.6招标控制价:135万元
2.7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内容: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七台河市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追加验收费部分)服务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包括市政工程和农业(水利)专业,同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农田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如中标拟投入本项目不少于7人的竣工验收专家组,7名专家中保证至少5名(水利、道桥、监理、测绘、财务、农艺等方面)专家,按照招标单位要求,在4小时内能到达项目区开展工作。
3.4在项目所在区设立办事机构,配备驻地工作组6人以上(项目负责人1人、外业测量人员2人、监理1人、内业人员1人、文员1人),配备外业检查车辆。
3.5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查询的结果为准,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参加过七台河市新兴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划、项目设计、评审、财审、决算审计、全过程管理、和初步验收等任何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8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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