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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城区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市直排水单位雨污分流改造第四批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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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菏泽城区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市直排水单位雨污分流改造第四批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菏泽城区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经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菏政办字〔2021〕45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菏泽市水务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菏泽城区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市直排水单位雨污分流改造第四批施工;

2.2建设地点:菏泽市区;

2.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儿童福利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菏泽市地区离休干部第一休养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军分区干休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南山老年公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清荷园一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市公安局家属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千百善养老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8处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儿童福利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菏泽市地区离休干部第一休养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军分区干休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清荷园一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市公安局家属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6处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投资额约2035463.03元;

第二标段:南山老年公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千百善养老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处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投资额约2834113.02元;

注:投标人可投报一个或两个标段,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达到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8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目前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 投标人须已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验证通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资料的获取时间及要求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0日9时0分至2024年11月5日17时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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