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暹粒吴哥国际机场驱鸟设施及行李系统皮带粘贴机采购项目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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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购项目名称:柬埔寨暹粒吴哥国际机场驱鸟设施及行李系统皮带粘贴机采购项目(二次)
1.2采购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柬埔寨暹粒吴哥国际机场驱鸟设备及行李系统皮带粘贴机,驱鸟设备包括:(1)彩色风轮、风动驱鸟假人,风动控恐怖眼,蓝光波智能驱鸟设备;(2)全向式驱鸟煤气炮、全向声波驱鸟器、定向声波驱鸟器;(3)驱鸟设备监控系统;(4)行李系统皮带粘贴机。具体设备及数量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煤气炮 |
台 |
24 |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七章技术要求。 |
2 |
定向声波驱鸟器 |
台 |
2 |
|
3 |
全向声波驱鸟器 |
套 |
4 |
|
4 |
风动恐怖眼 |
个 |
10 |
|
5 |
手持式激光驱鸟器 |
台 |
2 |
|
6 |
鸟防设备集中控制系统 |
套 |
1 |
|
7 |
行李系统皮带粘贴机 |
台 |
1 |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驱鸟设备、系统安装及调试,具备验收条件。
2.3交货地点:柬埔寨王国暹粒省暹粒市吴哥国际机场现场。
2.4质保期:12个月,自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均安装验收完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之日起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货物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注:(1)供应商若为生产制造商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供应商应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提供生产制造商有效营业执照、生产制造商资格声明书及生产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应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和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②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设备的授权书(行李系统皮带粘贴机除外)、生产制造商资格声明书、生产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注:若生产制造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不能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设备的授权书,若授权多家代理商的,多家代理商全部作否决投标处理。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提供近三年(2021-2023)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后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需提交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如有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无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则提供企业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招标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供应商所属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中国境内任何行政区域禁止或暂停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
注:提供书面声明。
3.5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3.5.1自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中国大陆民航机场签订的煤气炮销售合同;
3.5.2自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中国大陆民航机场签订的鸟防设备集中控制系统销售合同;
3.5.3自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中国大陆民航机场签订的声波类语音驱鸟设备销售合同。
3.6供应商信誉:(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
(2)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查询打印后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五、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23时59分前完成网上采购文件获取。
5.2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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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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