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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盾构管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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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1.1在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项目部,建设单位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盾构管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天河路站、广州大道中站、天河路站~广州大道中区间、石牌桥站~天河路站区间(包含体育西路站~石牌桥站含拆解区间),线路长度约2.66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盾构管片生产厂家实收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上以及广东省内生产厂家、成立年限为5年及5年以上,纳税人资质为一般纳税人。

4.2.2、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4.2.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拥有省、部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2.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份管片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4.2.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4.2.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4.2.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4.2.8、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认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八项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11-0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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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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