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雪茄烟叶晾架租赁、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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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雪茄烟叶晾架租赁、加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FYS-F
2.项目名称:沂水复烤厂雪茄烟叶晾架租赁、加工服务项目。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具体如下。
(1)标段一:钢管晾架租赁,采购内容包括租赁钢管及钢管卡。采购数量:钢管租赁:114310米,钢管卡租赁:54670个。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到货安装,租赁期为自安装完成之日起105天。
(2)标段二:木头晾架加工,采购内容包括10cm×10cm方木加工及5cm×5cm方木加工。采购数量:10cm×10cm方木:3744米,5cm×5cm方木加工:9486米。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加工和安装。
4.实施地点: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
5.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其中:标段一总限价439450元,钢管租赁单价限价0.0248元/米/天,钢管卡租赁单价限价0.0247元/个/天。标段二总限价237240元,10cm×10cm方木加工费单价限价20.8元/米,5cm×5cm方木加工费单价限价16.8元/米。投标人总限价及单价限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截止提交投标或响应文件之日)内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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