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4-G1-********-DLTP-0121 项目名称###县漕涧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00 最高限价(万元):500 采购需求:为了全面提升乡镇重点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时推动卫生院诊疗技术的提升,增强卫###县域内的医疗竞争力,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现拟采购腹腔镜宫腔镜、电子肠胃镜、输尿管镜、彩超、无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及完成全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县漕涧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①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注: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逐一提供相关材料,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 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中的序号,如若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对同一项目同时投标;(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③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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