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轻质光伏组件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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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轻质光伏组件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台州。
2.2规模:10MW单晶PERC太阳能电池片供货,及10MW光伏组件生产服务。为框架协议采购,固定单价,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根据项目具体采购合同要求据实结算。
2.3招标范围:10MW单晶PERC太阳能电池片供货,及10MW光伏组件生产服务。
2.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服务地点:客户指定。
2.6服务期:框采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本项目为单价固定不变,根据项目具体采购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本项目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日起3年。招标单位根据确定的采购单价,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采购数量。(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者生产服务组件数量达到10MW,以先到者为准,协议即自动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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